5 月 30 日,据财联社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宣布,对多家加密资产交易所和代币融资发行人展开调查。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在会上发言,香港证监会对代币融资、交易和出售加密资产中存在的欺诈行为感到担忧,并称部分交易所和代币的架构方式超出了香港证监会的管控范围,香港证监会在与合规及法律专家合作探讨如何监管加密资产实体。
香港证监会曾在 3
月份发布《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称,在香港,证券型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并因而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
1 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任何人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从事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属刑事罪行。
此外,中介人如推广或分销证券型代币,必须就第 1 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证券型代币应只发售予专业投资者。
Flash Chan 作者
Roy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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