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陆的招股书
比特大陆开曼公司的章程
詹克团对大陆的传唤书
我仔仔细细看了三遍
还是看不明白
吴忌寒怎么能把詹克团踢出公司
一点背景知识
比特大陆的 VIE 架构
谁控制比特大陆开曼公司
就控制比特大陆
比特大陆开曼实行 AB 股结构
只有詹和吴持有 B 股
AB 股 不同权
B 股投票权平时一股顶十股
要投票保留事项时除外
每股一票 童叟无欺
保留事项
基本上是特别重大的
关乎公司控制权的事项
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任免独立非执行董事、修改股权所附的权利 等等
这些权利也是詹和吴斗争的重点
如果 B 股投票权一股顶十股
根据 18 年的招股书
如果后面没有发生过大的股权变化
詹投票权接近 60%
如果 B 股投票权和 A 股相同
根据 吴说区块链 整理的资料
詹克团阵营持股 36%
吴忌寒阵营持股 54.06%
公司开股东会议
形成决议 需要在场股东或其代表投票
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 需要二分之一多数
特别决议 需要三分之二多数
修改公司章程 需要三分之二多数
即使不按照 B 股计算投票权
詹的投票权不占 60%
而是只占 36%
根据比特大陆开曼公司的章程
取消 B 股超额投票权的动议也通不过
作为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动议
取消 B 股超额投票权
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支持
而詹克团的投票权就超过三分之一
这怎么可能通过?
退一万步讲 有没有可能 过去一年
詹克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把自己的股权卖掉了一部分
把持股比例降到不到三分之一
为了套现一点钱补贴生活
丧失掉对公司控制权呢?
可能性也很小
章程里规定了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詹就算想卖 其他持股人也不会同意
总而言之
在詹克团持股超过三分之一并投票的情况下
吴忌寒怎么做到修改开曼公司章程
我实在是想不通
最有可能的情况是
詹克团未能参加 11 月 13 日的投票
当天吴忌寒以在场票多数通过决议
这也符合大部分公司召集会议的惯例
根据公司章程 只要有三分之一的 B 股
即吴忌寒 詹克团中一人在场
即达到召开会议的法定人数
这也符合双 CEO 期间对外宣传的
詹吴两人中一人同意 就可以做 的叙述
很难想象
詹克团在知晓会议的情况下
会缺席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 需要提前五天通知日程和议程
五天的时限 是比较短的
实践中也有很多可能
通知发了却让你收不到
我们并不了解
吴忌寒 11 月 13 日是怎么通过的决议
但根据詹律师团队 12 月 13 日提交的传唤书
詹克团要求开曼法庭宣布
撤销 B 股十票投票权的决议无效
这只是詹克团反攻大陆的的第一步
以上分析基于
比特大陆招股书中文版
比特大陆开曼公司章程 2018 年 9 月生效版本 (现已修改)
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 v.
BitMain Technologies Holding Company: Originating Summons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文件被公开
让我们了解更多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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