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摘自新书《区块链100问》的“数字资产篇”,集中讨论了数字货币的内在逻辑和发展方向。
作者|链得得来源|链得得
2018年,比特币打开了加密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的魔盒。此后十余年,围绕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经济的话题不断,各种创新“乘风破浪”。
比如打开区块链应用编程的以太坊网络,锚定美元的加密货币USDT,再比如Facebook的“世界货币”Libra,多国央行在主推的主权数字货币DC/EP(DC,Digital Currency,是数字货币;EP,Electronic Payment,是电子支付)
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始终处在以创新破旧制的风口上。
今年6月24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下简称“FATF”)第31届第3次全会召开。
全会审议通过了FATF拟提交二十国集团的“稳定币”研究报告,呼吁各国高度重视“稳定币”和虚拟资产的风险挑战。
无论是主权货币的数字化,还是民间稳定币的发行流通,都很大意义上将影响到我们的金融系统稳定和经济生活,也必然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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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是怎么回事?老百姓能用吗?如何获取?
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穆长春讲到,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周小川就曾公开表态,央行研发的数字货币叫DC/EP(DC,Digital Currency,是数字货币;EP,Electronic Payment,是电子支付)。
总而言之,央行数字货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它是对人民币M0的替代,M0即流通中的现金。现有的M0(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的风险。
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现钞的较好工具。
“对老百姓而言,基本的支付功能在电子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但央行未来投放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与电子支付有很大的区别。”
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表示,以往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才能完成,而央行数字货币可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
通俗地讲,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同时也可以实现可控匿名。
据了解,现有流通中的现金容易匿名伪造,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又不能完全满足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主要针对流通中现金的替代性,既保持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也满足人们对便携性和匿名性的需求。
2020年4月15日,央行法定数字货币钱包已在农业银行内测的消息和相关截图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瞬间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一位农业银行人士对此回应,数字货币在央行的统一安排下有序进行。
2020年4月17日,《北京商报》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获悉,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当前阶段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还表示,当前网传DC/EP信息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
数字人民币目前的封闭测试不会影响上市机构商业运行,也不会对测试环境之外的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带来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是一套“双层运营结构”,即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
老百姓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来直接兑换央行数字货币并可以在日常消费中直接使用。
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表明了我国推行的数字货币必定是央行主导的法定数字货币。
首先,非法定数字货币会削弱央行的核心地位,非法定数字货币多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采用点对点的交易模式,削弱了央行在支付清算体系中的作用。
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数量不受央行控制和跟踪监测,不利于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其次,由于非法定数字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导致央行对其交易难以监管,从而欺诈、洗钱等犯罪活动得不到有效控制。
再次,非法定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大。非法定数字货币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价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类似于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大,不能有效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不适合作为货币使用。
从数字货币对央行支付系统的影响来看:
第一,数字货币可促进央行支付系统的完善和发展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更高级经济阶段,当前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数字货币必将得到广泛应用。
央行支付系统作为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在数字经济时代要继续保持核心地位,必须要支持数字货币交易;第二,数字货币能提高央行支付系统的支付效率。
这对当前的央行支付系统提出了新要求和发展方向,央行支付系统必须经过适当的改进以实现对数字货币的支持。
第二,数字货币能提高央行支付系统的支付效率
我国当前的支付清算体系的支付结算过程可分为清算和结算两个过程,清算过程分为信息流和资金流两个层面,且信息流和资金流是不同步的,资金流明显滞后,影响支付系统的效率。
数字货币可以实现点对点的交易,交易信息的发送和资金的最终交换没有分离,实时结算,不再有清算、对账的过程,可以极大地提高支付效率。
尤其是在跨境支付方面,通过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交易,消除了现在的层层代理开户的复杂清算流程,可减少在途资金的风险。
在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央行相关节点,可以不参与具体的交易过程,只作为监管节点,对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对数字货币的支持能提高央行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我国现有的支付清算系统是中心化的系统,NPC、CCPC分别是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中心节点,具有明显的中心属性。
而数字货币可以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运行在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上。
各商业银行作为区块链中的节点,无需通过央行,即可实现银行间的点对点交易,央行相关节点只作为监管节点对交易情况进行监测。
与现有支付系统相比,数字货币的系统流通消除了单点故障,容易抵御网络攻击和运营失误,提高了央行支付系统的稳定性。
区块链技术融入智能合约技术以后,可以按照预设程序,自动化处理复杂的各类资金交易,将整个清算程序变得更为标准化、自动化,且区块本身以时间线形推进的特点可以帮助监管组织有效鉴别发现违规操作,同时智能合约可以将合规检查变得自动化,进而从清算之初就将违规的可能性降为最低,有效提高央行支付系统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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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会替代现在的实体货币吗?
从货币演进来看:由于人类生产力和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货币形态先是由最原始的一般等价物到一般等价物的代币然后再到信用货币,最终演变为当今的数字货币。
一般等价物的代币形态即代用货币,它是足值货币的代表物。
另外,代用货币作为足值货币的价值符号,其本身的内在价值虽然低但它可以与足值的货币等价交换。
如我国古代的飞钱,银票。该阶段的货币特征具有一定的信用货币的特征,是足值货币与信用货币的中间形态。
一方面它建立在信用货币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它又不完全代表足值货币,开始出现了信用的属性。
信用货币:作为一种信用工具或债券债务凭证,其票面价值与内在价值完全脱钩。
比如说纸币和硬币,它们并不具备商品属性,背后代表着是约束性信任,往往以国家背书的形式存在,从而使其成为法偿货币。
数字货币形式:使货币的本质演进成信用债权记账符号且完全没有实体货币媒介与之对应,人们对数字货币的信用基础是对支撑起数字货币运行的全新的加密算法和算法的约束机制的认可。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我国有约9亿的网民,第三方支付包括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与网银体系位于世界前列,同时我国的移动终端设备普及率高。
这些为我国发展数字货币提供优良的条件,促使我国在数字货币这一领域能够领先其他国家一步。当今世界其他各大经济体都异常关注数字货币的动向,所以我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理应主动出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研究数字货币,在货币新一轮的改革浪潮中不再错失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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