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由《陆家嘴》杂志、上海世纪出版集团、零壹财经·零壹智库主办,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的“《陆家嘴》交流会第二期——暨元宇宙应用创新与投融资论坛”在北京、上海两地同步召开。
会上,北京红枣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区块链服务网络发展联盟常务理事何亦凡以“国内元宇宙发展的合规性探讨”为题发表演讲。
何亦凡认为,目前元宇宙并没有脱离互联网的范畴,因此首先还是要遵守互联网的法律性。随着元宇宙的发展,未来将会产生更清晰的法律划分。同时,他提醒道,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大厂未来在元宇宙之间的互操作,需要特别注意有可能触发反垄断调查的设计和商业模式。
一、如何定义元宇宙
何亦凡首先对“元宇宙是什么”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目前元宇宙的定义确实不是非常清楚,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理解。按照现阶段最为广泛接受的定义:元宇宙是一个利用多种技术建立的,一个共同的数字虚拟世界。
在他看来,目前元宇宙并没有脱离互联网的范畴,应被视为互联网应用的更高级的表现形式。他解释道,互联网是以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传播,元宇宙的初级阶段即为互联网更高级的表现形式,以VR、3D等新的方式进行展示。如果元宇宙一直停留在这个阶段,那么它还是“互联网”。但是,在这种新的展示方式上,会产生新的互通协议、互通标准,且发展到一定阶段,每个人都会拥有一个虚拟环境,不同的元宇宙之间互相调用资产也会产生一些接口等等,这整个通讯协议形成的大环境可以被认为是“元宇宙”。
何亦凡说,元宇宙并非新名词,也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上世纪70年代出现的MUD游戏,就是元宇宙游戏的雏形。2003年火爆的Second Life,以及后续的各类MMO,都很接近我们现在说的元宇宙的游戏形态,包括2018年的头号玩家电影。何亦凡认为,元宇宙实际上是从一个概念演进到今天逐渐成型,它不是一个新的环境,仍处在互联网的范畴,因此元宇宙的法律性首先还是要遵守互联网的法律性。
对于元宇宙的技术组成,何亦凡介绍了六大技术:游戏引擎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数字货币技术、区块链和NFT技术、互操作性技术、云服务和硬件技术。
他认为,目前最核心的是游戏引擎技术,可以实现几万人同时参与一个游戏;虚拟现实技术可以让用户产生沉浸感,数字货币技术可以支持在这样的环境中完成支付交易;区块链和NFT技术作为底层的技术,提供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基础性支撑;此外,还有互操作性技术、云服务和硬件技术,这些技术体系共同组成元宇宙的“支撑”,它们不断发展,几乎已经到了一个爆发点,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现在看到了“形成中的元宇宙”。
二、元宇宙的合规性探讨
针对元宇宙在中国的合规性,何亦凡认为,首先,作为互联网的一部分,元宇宙应该遵守中国针对互联网的所有现行法律。第二,各国法律都有一个特点,即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实际上是法律对于新兴事物探索和创新提供的保障,但是切记不可乱为。举个例子,P2P,其商业模式实际上损害到了群众利益,因此不能长久;但二维码支付,在当年属于严重违规,但于社会有益,因此在法律渐渐完善后,存活了下来。
元宇宙也一样,何亦凡表示,大家可以大胆尝试,但一定要考虑到合法性。
何亦凡分别就元宇宙的货币使用、业务属性、数字资产、互操作性、知识产权、民法刑法适用性、金融和商业合规性、NFT技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
· 元宇宙-货币使用
何亦凡表示,未来在元宇宙里,肯定会有货币使用。按照法律规定,人民币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法定货币,不论是纸币、银行余额还是数字人民币。任何其他形式的货币(外币、虚拟货币、稳定币、未来其他国家央行数字货币)均不能在中国的元宇宙中合法使用。
很多科技公司容易触犯的一个问题是用积分去交易。根据人行相关规定,积分不能实现用户间的互转而产生货币属性,即不能交易、不能变现,仅允许支付给管理账户兑换服务和商品。因此,在元宇宙里考虑支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规。
· 元宇宙-业务属性
元宇宙到底是什么样的业务属性,在建立的时候是否需要牌照?何亦凡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应该按照游戏发行来进行具体行政管理;要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完成互联网发行备案和游戏出版备案,并取得游戏版号。元宇宙的具体应用运营,要完全符合国家对游戏运营的管理办法,包括对未成年人玩游戏的限制等。
何亦凡同时表示,随着元宇宙的发展,未来会和游戏进行清晰的法律划分,但在现阶段肯定是按照游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元宇宙-数字资产
在元宇宙中的数字资产分为两类,一类为现实资产凭证,一个人的大部分资产都是国家注册资产,若要把它数据化,一定是通过国家来完成;另一类为数字资产权益,以数据集的形式存在,它可能是一张图片、一个视频等。
资产有两个属性,即商品属性和投资属性,买资产是为了使用还是升值,决定了它是什么属性,分别被不同的法律来规范。大家都知道,当你把资产的金融属性无限放大的时候,一定会违反金融制度。比如数字货币,一类是支付目的,像央行数字货币;一类是投资目的,持有是为了等待升值。前者按照中国货币管理法来管理,后者则属于证券法的规范范围。
何亦凡表示,在设计元宇宙商业模式的时候,要考虑是商品化还是金融化,他建议以商品的模式去设计,不能对数字资产进行证券化或金融化。
· 元宇宙-互操作性
何亦凡认为,未来一定是所有空间互通有无,才能称之为元宇宙。
他表示,元宇宙的形成会类似互联网,最开始每个公司都建立自己的局域网,最后逐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形成了全球互联网。当单体元宇宙与海外其他元宇宙或游戏进行互操作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对数据出境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
此外,未来互联网大厂的元宇宙之间的互操作,还需要特别注意有可能触发反垄断调查的设计和商业模式。
· 元宇宙-知识产权
元宇宙中,无论是现实资产凭证,还是数字资产权益,只要有明确的所有权以及价值,就存在确权的问题。
不过,何亦凡表示,如果在元宇宙形态内,因为担心侵权,只提供运营方发行的数字资产,不允许用户自行生成数字资产、由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数字资产或与其它元宇宙资产互动,则该元宇宙仅能被视为一个封闭的小游戏。
他认为,未来会出现权威第三方或政府相关平台提供统一数字资产注册库,元宇宙可以进行接入验证。
· 元宇宙-民法刑法适用性
元宇宙内的数字资产,是否会被现行法律认定为资产?何亦凡以游戏装备被偷为例,根据目前法律是不会被立案的,这也代表着在这一环境中的“法律”实际上是运营方。什么时候用户的个人资产受到侵害,现行法律才可以出手来管,这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何亦凡表示,元宇宙或者说刚开始的元宇宙,现行法律都是没有用的,它依赖于各个元宇宙经营方制定的一层自有“法律”机制。问题是,如果和中国现行法律有严重冲突,怎么办?
何亦凡认为,元宇宙一旦出现社会性,现行法律就需要对社会性要进行管理。他表示,元宇宙很核心的成熟化的标志就是法律健全。
· 元宇宙-金融和商业合规性
在元宇宙里将数字资产金融化,并进行金融产品的交易撮合,如果可以与现实的价值进行相互转换,何亦凡认为,应该都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元宇宙内应该使用法定货币。如果某个元宇宙仅使用自己的代币,无法进行广泛的用户间的交易,则属于游戏范畴。
再一个,在元宇宙里销售数字商品,是否涉及到税收和开票?是否需要工商注册?也是需要考虑到的问题。
· NFT技术在元宇宙中的重要性
何亦凡称,NFT作为一个分布式数据凭证技术,将是在元宇宙内代表所有资产和事件的最佳底层技术。NFT通常生成在一个前端、开放、共治的区块链上,相比生成在后台封闭式数据库内,要在互操作性和透明性上具有很大的优势。NFT使用密钥凭证技术来确定所代表资产的绝对所有权,并可以根据多权限设定,能够允许不同元宇宙系统的接入、跨平台流转和关联各类第三方数据。
最后,何亦凡介绍了BSN-DDC基础网络项目,其核心是打造分布式数据库。在区块链服务网络(BSN)之上,建立一个由多条开放联盟链组成的二级网络,并为NFT/DDC的生成提供现成的链环境和相关的智能合约、API和SDK。
文章来源:零壹财经
文章原标题:《红枣科技总经理何亦凡:国内元宇宙发展的合规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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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区块链服务网络BSN一个跨云服务跨门户跨底层框架的全球性基础设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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