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小湃 出品 | PANews
一份真相公告,宣布FCoin下课。
FCoin创始人张健说,“通往地狱的路由善意铺成”。地狱便是——FCoin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系统无法恢复的问题,而是资金储备无法兑付用户提现的问题。预计无法兑付的规模介于7000-13000BTC之间。
FCoin暴雷后产生了连锁反应,很多在其平台上购买产品的合作机构也无法兑付。ExinOne发布公告,称其“余币宝”业务中部分资产存在FCoin理财账户,由于FCoin资产存在亏空,用户很可能会因此无法取回曾经的资产。
如今散户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做市商等各类投资者都面临着无法兑付的难题,从维权群众的讨论来看,大家的资金资产金额在数万到千万元不等。各个维权群都在搜集张健及其团队的各类信息,且信息真假难辨。
FCoin能规避中国的法律监管吗?比特律团队负责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宇律师在接受PANews采访时表示,FCoin想要规避国内的法律监管可能性不大。“尽管很多中国项目方把注册地选择在国外或者不设注册地,但募币的对象主要还是针对中国投资者。我们注意到Fcoin作为一家注册在新加坡的交易所,虽然在用户协议中也有明确提示不为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服务,但实际上在该交易平台的网页上还是有简体中文网页说明,注册流程中也接受来自中国大陆区域手机号码注册,且目前来看该交易平台的用户大部分来自中国大陆地区。”
目前,不少投资人以张健此前经营公司北京博晨为主体报案,以什么主体报案会被警方立案的可能性更大呢?张宇认为,警方最终立案的依据是根据涉刑行为的定性以及实施主体和涉刑行为的关联性来判断的,在认定FCoin交易平台涉嫌犯罪的前提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北京博晨是FCoin的实际运营主体或实际参与运营,那么想以北京博晨为主体予以立案调查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我国的刑法主要采用属地原则,同时兼采属人原则(“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因此,基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Fcoin的实际控制和运营团队负责人是中国国籍的话,那么投资人可以尝试以Fcoin实际运营团队人员为主体同时向警方进行报案。”张宇补充道。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孙俊撰文建议,投资者到各地公安局去报案,最后看哪里的公安局会受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就集中在该公安局再整体报案。
孙俊称,从其这么多年办理的案件经验来看,江苏盐城办理币圈的案件最有能力,因为他们处理了PLUSTOKEN和WOTOKEN案件,财产处置方面工作做得非常细致,他们也乐于接受这样的案件,毕竟涉案金额比较大,公安处理这方面的案件,不但可以给地方创收,也比较有利于立功。最主要的是,他们处理类似的币圈案件非常有经验。最近的还有上海浦东三林经侦刚处理过IDAX的案件,两个案件有相似之处。
如果警方不受理该案件,则可能是因为案件本身不属于刑事管辖范畴,即属于民商事纠纷等。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8]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等均已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18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呼吁“对于IMO模式以及各类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办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服务,发现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可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若立案,如果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是面临两个罪名,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宇称,这两者的区别一句话来概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惩罚的是“你未经批准”,而集资诈骗,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
“至于Fcoin这次暴雷如果被立案调查后会以什么罪名定立,最终还是要看警方最后调查到的全部证据指向再来判断。”
张健在《FCoin真相》中称,已经开始新的创业,有生之年,负责到底。一纸公告并不能替他辩护,也无法将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关系变为民事法律关系。
“认定一种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有且仅有一个,那就是现法律规定,而不是依据任何人的主观论述。”张宇表示,至于是不是相信他能还钱,那只能是投资人的自行商业判断了。
现在已经不是煽情的时刻了。
法律的准绳之下,不知张健还有没有机会,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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