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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Voice最新获悉:7 月 19 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新型黑客案件:抓获黑客盗币团伙成员苏某等 6 人。经查,嫌疑人苏某(男,28 岁)等人通过钓鱼网站发送伪装成社工文档的木马程序等方式,诱导用户下载,实现远程控制被害人电脑,非法获取他人电脑内的敏感文件。这伙人盗窃、诈骗虚拟币进行套现,已获利百余万元。 2022 年 3 月 7 日,一市民向江北公安网安部门报案,称其手机上的虚拟币被盗,160 多万个泰达币被人转走。同时,他怀疑自己的电脑被远程操控,发送给好友的聊天内容被人替换,导致又有 398 万个泰达币、100 个以太坊被骗走。他自称这些虚拟币的价值达 3800 余万元。[原文链接]
CoinVoice最新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自觉遵守行为规范。三大金融协会联合呼吁会员单位: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不以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
CoinVoice最新获悉:4 月 13 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 NFT 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坚决遏制 NFT 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自觉遵守行为规范。 联合呼吁会员单位:不直接或间接投资 NFT,不为投资 NFT 提供融资支持。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 NFT 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 Token 发行融资(ICO)。不在 NFT 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 不以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 NFT 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原文链接]
CoinVoice最新获悉:9月24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CoinVoice最新获悉:根据新华社消息,厦门思明警方破获一起以交易虚拟货币为由实施抢劫案件,4 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2020 年年底,报警人李某欲出售虚拟货币泰达币,并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家陈某发。李某通过聊天软件与陈某发商谈,双方约定以 67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并商定在思明区某小区门口进行现场交易。12 月 29 日 13 时许,李某、陈某发等人先后到达交易地点,双方在陈某发车内进行交易。李某清点确认陈某发带来的包内有现金 67 万元后,通过数字钱包平台将 105980 个泰达币转至对方指定的钱包账户。陈某发在确认泰达币到账后,拿出甩棍威胁,把李某拖下车,后驾车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