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蓝狐笔记(ID:lanhubiji),作者:Ben Kaufman,编译:“蓝狐笔记”社群的“HQ”,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
前言:货币的本质是什么?是社会契约吗?是共识吗?本文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个性经济活动理性选择的结果。货币本身也是一种商品,但它跟其他商品相比,它有更高的可销售性,也就是更容易被其他人所需要,这种更高的可销售性导致货币成为经济体中的交易媒介。也就是说,货币本质上是个人经济活动中自发形成和出现的,而不是人们共同商量形成的结果。对于比特币来说,它的一些内在特性,是不是具有更高的可销售性?留待大家一起探讨。
货币可能是经济文献中讨论最多的现象。它的起源和性质在历史上曾被大量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进行广泛的讨论。纵观历史,关于货币问题的主流观点,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古老思想家的著作,以下引文很好地表达了他们的立场:
柏拉图称货币为“交换用的通证”(共和国,II. 371; 见B. Jowett, trans. & ed.《柏拉图的对话》,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892年,第三版,第52页)。(蓝狐笔记:柏拉图很早就把货币看作是一种通证(token),这跟今天区块链用的代币(token)一词相同。)
在和亚里士多德对话的一段引文中说,货币起源于习俗和法律,而不是自然产生的,(Ethica Nicomachea,v.5,1133A,29-32)。在他的政治观点中进行了更清楚地表达,他说“人们同意在彼此的交易中使用某种东西……例如铁、银等”,并以此作为他对货币起源的解释(i. 9. 1257a, 36–40)。
即使在今天,“货币是一些社会契约或立法的结果”这种同样的概念是最普遍的。这种观念到了现在流行的说法就变成了:货币只是一种“集体幻觉”,即社会所有成员都认为这是为了共同的利益。
从上述假设得出的逻辑结论,衍生出了“只要是人们集体认同的一切,都可以是金钱”的错误观点,以及“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不仅可以、而且应该积极地控制流通的金钱以及其发行”。
针对这一观点的反驳,最初是由苏格兰经济学家约翰·劳(John Law)提出的,他认为,货币的起源不是社会契约,而是作为特定商品的特性,特别是关于金属货币的特性。这一流派中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创始人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在他《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一书中,他以迄今为止最精确的方式阐述了货币起源的理论。
这篇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货币的本质问题,解释了货币的起源,并揭穿了货币是“集体幻觉”的谬论。我们将讨论:作为个人理性行为的结果,货币自发形成背后的经济原因,以及显著影响一种商品在市场上成为货币的可能性的特征。
为了完全理解货币,我们将从必需的基本经济学概念入手,并逐步在这些概念的基础上,对货币的性质作出全面的解释。
理解货币的本质,实际上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因此,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经济学,并由此得出适当的方法来理解这个问题。
经济学是对经济个体规律的研究。它研究的现象产生于经济个体精打细算的活动,并尝试为我们提供一个思考框架来理解这些现象。经济学认为,通过经济行为,每一个经济个体,都是有目的地、主观意识地在努力,以最大化地满足自己的需要。
我们在这里定义: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化行为,是指一个经济个体,为了改善自己的福利,为了更彻底地(直接或间接地)满足其个人的需要,而采取的有目的的行为。
因此,我们在探讨货币这样的经济现象时,应该先去研究:是什么样的经济行为导致了它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的出现。
货币现象与一般的经济交易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并且货币现象是源于这种经济交易活动的。货币的有用性,主要归因于它用于交易。毫无疑问,没有交易的经济体(例如,个体经济)中永远不会有货币,因此,从探讨交易的经济现象开始是最合适的。
早期的经济学家们,对交易作了错误的分析。因为他们没有把交易严格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来研究。当亚当·斯密(Adam Smith)写道:交易的起源可能来自“人们用卡车运货、易货和交换的倾向”时,他并没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处理这个问题,也没有把交易看作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行为。
后来的经济学家发现,进行交易的理由是,经济个体意识到有机会能够改善自己的福祉,从而节约开支。交易让他们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与在两种货物的价值上有相反关系的另一个个体进行交换,以牺牲价值较低的货物为代价,获得对价值较高货物的支配权。
这种认识对于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任何涉及交易的经济理论都必须以此为基础。(蓝狐笔记:用大白话来说,交易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各取所需,对彼此的商品有需求。)
我们可以观察到的是,当人们意识到自己拥有的商品与需求之间存在某种关系时,交易成为最理性的经济行为。如果交易双方都不认为进行交易是符合他们的最佳经济利益时,那么毫无疑问,交易不会(在自愿情况下)进行。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交易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行为,不是一种行为倾向,而且是在它能够改善从事交易的人的福祉,这种的条件下进行的。
不讨论货币的起源,就不可能完整地理解货币。为此,我们需要从经济学中的商品概念开始。
我在这里使用的“商品”的经济学定义,是19世纪德国老派经济学家使用的传统定义。这个定义不同于日常用语中经常使用的这个词,但它是理解经济文献时所用的恰当定义。
我们将商品定义为:所有者持有的一种经济物品,其目的不是为了消费它,而是在商业中交易它。比如,鞋匠做的鞋,大多不是为自己准备的,而是为了交易获得一些对自己更有用的东西,所以,鞋匠做的鞋对鞋匠来说就是商品。
当一个人拥有他认为是商品的东西时,这意味着:他认为他可以将这些商品用于交换其他更高的价值,而不是用作消费或使用。也就是说,对他而言,他认为商品有更高的交换价值(exchange-value)”,要比“使用价值(use-value)”更高。因此,当鞋匠打算出售鞋子时,我们将其视为商品,但在交易后的消费者获得用来穿鞋子,却不视为商品。
分工越是进步,经济越是发达,我们就会看到越来越多这样的情况:生产者只为了获得商品的交换价值而生产商品,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商品的使用价值(蓝狐笔记:就是说不考虑对生产者自己有没有用)。
我们甚至可以看到的是: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交易不仅仅发生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还有另一类的交易者,包括那些希望购买商品的商人,他们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通过后续的交易而获得价值。
事实上,这就是现代经济中许多实体运作的模式,例如零售商,他们购买商品的唯一目的,是与消费者(例如杂货店)交易商品;以及投机者,他们试图预测商品的未来价格并据此进行交易。
经济个体的生产和交易对他们没有使用价值但他们打算交易的商品,这种普遍现象的存在,显然是个体为了更好地养活自己而采取的经济行动的结果。
在实践这种行动时,个体期望:这种商品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是有一定的需求的,然后根据他们的主观假设来进行经济活动。这种期望带来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观察到的交易和商业的普遍现象。
可销售性(saleability)的概念,涉及销售商品所需的经济牺牲的程度。显然,从其许多特点和需求来源的角度看,不同的商品,往往需要不同程度的经济牺牲来进行交易。销售商品所需的经济牺牲,可能以价格折扣的形式出现,但更常见的是,作为延迟销售的成本,也就是说,卖方必须等待交易发生的时间。
例如,如果一个眼镜生产商带着针对特定近视程度进行优化的眼镜来到市场,那么他在寻找交易机会时将遇到困难。尽管很可能有潜在的买家,愿意以经济的价格购买,但发现买家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此外,即使找到了买家,他也很可能不拥有任何对眼镜卖家有使用价值的商品。
如果我们现在假设,出于某种原因,眼镜销售商急需卖掉眼镜,那么他不太可能找到愿意接受“经济价格”的眼镜的人,即价格与感兴趣的买家愿意支付的价格相当。如果我们现在考虑的不是眼镜销售商,而是一个把面包带到市场上的面包师,那么很明显,他将处于一个更有利的位置,以“经济价格”为他的商品寻找到一个交易机会。
造成差异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眼镜的市场要小得多,因为只有少数人需要这种眼镜。而在其他情况下,造成商品可销售性产生差异的原因,是由于它们的供应、新单位的生产成本、商品分割的可能性、商品的运输成本、和其他因素。(蓝狐笔记:可销售性类似于产品市场需求度。)
当经济个体意识到,他们在提供更高的可销售性商品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他们不得不将商品不仅作为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且还是能够降低经济成本的商品,也就是说,这些商品变得更容易被销售。
人们越是意识到商品可销售性的差异,就越愿意接受更多的交易机会。交易更多可销售的商品,将使他们能实现最终目标:获得对他们有用的商品,且比没有中间商的交易经济成本和困难程度都要小。
我们回到上面的例子,假设现在眼镜销售商意识到,与他提供的眼镜相比,面包的可销售性更强,寻找交易机会的经济成本相对较小。意识到这一点后,如果他有机会以他认为合理的价格来交易面包,即使面包对他来说没有使用价值,他也一定愿意用眼镜换面包。
原因是,他知道如果他带着面包而不是眼镜去到市场上,他就有机会(以经济价格)获得对他确实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交易机会。通过接受用面包来交换眼镜,眼镜销售商可以降低整个交易过程的经济成本,使他能够通过较低的时间/价值的经济牺牲,来获得他想要的商品。
很明显,在经济价格没有直接交易机会、这种商品与他目前拥有的商品相比具有更大的可销售性的情况下,个体愿意接受这种商品,是最理性的选择。这种行为将增加一个经济体中对更易销售商品的需求,不是对其使用价值,而是对其作为更易销售的商品的交易价值的需求。(蓝狐笔记:意思是由于面包有更高可销售性,即使眼镜商对面包没有使用需求,但因为面包比眼镜更容易交换到对他有价值的商品,所以他更愿意持有面包而不是眼镜。)
对更具可销售性商品的需求的增加,将进一步提高其可销售性,因为更多的个体将愿意交易这些商品。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过程是如何进行自我增强的,使更多的可销售商品变得更具有可销售性,而更少的则变得更不可销售。(蓝狐笔记:商品可销售性在市场中的马太效应。)
因此,这一过程的结果并不奇怪,只有少数甚至仅仅一种商品,会由于其可销售性而维持需求。在这个过程结束时,拥有大量需求的商品,我们称之为“货币”。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称之为商品的“货币化”。
因此,货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这种特性:由于某个商品具有更大的可销售性,然后吸引更多的需求,并使其成为通用的交易媒介,然后我们称之为“货币”。(蓝狐笔记:如今的加密货币中,哪种代币最具有可销售性?更具有演变成为通用交换媒介的机会?)
所描述的理论与历史上所有已知的货币实例都是一致的。牛、贝壳、玻璃珠、毛皮、铜、银和金是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些商品货币。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特性:如使用价值、可分割性、可互换性、可携带性和耐用性,都是导致它们能够比其他商品更具有销售性的特点。因此,根据历史上特定时期的某些经济体的经济状况,它们获得了进一步的需求,并成为货币。
它们作为货币出现的另一个因素,可以归因于整体的经济状况和使用它们的社会类型。例如,在游牧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牛是很常见的商品货币,因为它们耐用、容易运输,人们有足够的空间来“储存”它们。然而,随着文明发展,更固定的部落、以及城市的出现,牛作为交易媒介的适用性大大下降。与此同时,贵金属的可销售性开始迅速增加,直到它们最终成为新的货币标准。
有一种特殊的货币,看起来似乎与上述理论不符,那就是法定货币(fiat money)。然而,我想说的是,如果把政府立法作为对经济形势有一定影响的因素来考虑,我们可以运用同样的理论来解释它的出现。
法定货币,顾名思义,就是政府规定为货币的货币。历史上,政府通常利用另一种货币的流通,将其转换为法定货币,例如暂停赎回黄金证书。有两种政府干预的措施:1) 对其他商品的可销售性施加限制和障碍的法规;2) 立法要求政府主体接受法币作为货币,其价值由政府决定,并要求法币作为唯一能够接受税款支付的货币。
如果我们运用货币理论,就很容易理解这两种干预的原因。前者是政府利用其对暴力的垄断,人为地降低了其他商品的可销售性,否则有商品的可销售性可能高于法定货币,从而更有可能成为交易媒介用作流通。
在后一种情况下,对法定货币产生了人为的需求,既要求将其用于纳税,又要求人们接收它的“面值”——通常比其市场价值要高得多。这种对政府法定货币增加“人为”需求,同时人为降低其他商品的可销售性,最终使得法定货币成为最具有销售性的商品,从而成为交易媒介,即货币。
与其他类型的货币相比,法定货币的特殊性在于,法定货币的可销售性并非来自于经济个体的自由行为,而是来自于立法的强迫。然而,我们应该指出,这种操作仍然符合货币出现的理论,即最具可销售性的商品变成货币,而不必就货币的实质达成集体协议。
有很长的历史记录表明,即使在法规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例如恶性通货膨胀时),法定货币也可能失去其可销售性。这些案例增强了这里提出的论点,因为它表明即使“政治协议”(立法)仍然存在,法定货币也可能由于其特征的变化(在恶性通货膨胀下的生产率)而失去可销售性。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可以看到,另一种非法定货币的商品进入流通,取代法定货币作为交易媒介,法定货币被挤出流通。因此,货币并不是强加在人们身上的,而是由他们个体经济行为中产生的。
所以无论从历史上还是理论上,法定货币并非一直都强势。然而,我们需要理解它的起源、以及它在经济中被使用的原因,并且需要将政府干预视为特定的经济形势,并理解它对于货币出现的影响。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法定货币确实符合Mengerian的货币起源理论。(蓝狐笔记:Mengerian意为门格尔主义者,奥派认为货币起源本质上是社会自发性的,内生的。)
现在来说我们开篇的问题,即货币的本质是什么。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货币现象是由于经济个体努力带来的合乎逻辑的、自发的结果。它不是源于集体决定,而是源于经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天性。
纵观历史,我们见证了各种各样的货币现象,包括不仅出现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有时甚至不顾现有的立法(恶性通货膨胀),市场参与者之间也没有任何明确的协调。因此,货币不是一种社会或政治现象,而是个体经济行为的一种经济现象。
说货币是“集体幻觉”,只是一种肤浅的观点,并不能为货币现象提供任何经济解释。在很多人眼中,这种谬论之所以令人信服的原因,很可能是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及对一般商品理论的错误理解。
人们通常给出的解释是,人们之所以赋予货币价值,并不是因为它在消费中的用途,而是因为他们希望其他人将来会用其他有用的商品来交换它。
显然,在许多情况下,对许多人来说,货币的使用价值是不存在的,但他们仍然愿意用货币来交易。根据这一观察,他们得出结论,接受货币交易必须违背个体的最佳自我利益,因此,货币交易只能源于集体协议。
这个论点一开始听起来可能很有说服力,但在我们研究了货币起源之后,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进行反驳,因为我们已经证明了:接受货币确实是符合经济个体的最佳自我利益。
很明显,在一个经济体中,第一批认识到通过将商品换成更具有销售性的商品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的人,将有更好、更多的机会来降低经济成本。因此,他们能够比其他人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一些商品的可销售性的增加,以及知识在人与人之间的传递,更多的人会模仿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带来的正收益也会变得更加明显。因此,在货币完全进入市场之前,一些商品作为交易媒介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随着这一过程的发展、以及一些商品变得更具有销售性,另一些商品将因此变得更难被销售,那些不交易货币的人将受到经济惩罚——他们将有更少的交易机会,并在经济活动中越来越被孤立。在经济中使用货币是一种经济活动,是为了每个人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否定了货币出现是由于“社会契约”或“集体幻想”的观点。
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过程中知道,对货币实质的选择一点也不武断。相反地,这种选择是特定商品特性影响得到的可预测结果,同时也受到一个经济体货币化过程中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
到此为止,我们阐述了“社会契约”货币理论的缺陷。然而,我们可以深入学习更多关于货币和经济的知识。
我们可能注意到,这一理论所描述的同样关系,不仅存在于货币中,而且存在于所有商品的定义中,这一理论是无法确定的。例如,一个农民生产的粮食数量可能远远超过他个人的需要,任何单一单位的粮食实际上对他来说都没有任何使用价值。
然而,没有人可以说,农民生产粮食的数量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对未来的交易抱有期望。这种关系与我们观察到的货币和所有其他商品的关系是一样的。
而货币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它作为一种交易媒介的使用,这往往大大减少了其作为使用价值的需求。然而,这个观察结论与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一般关系无关,就生产和商品交易而言,无论其需求来源是如何的,其交易价值都是显而易见的。
我要强调的第二个重大缺陷是,把货币视为一种“集体幻觉”,这种解释是不具有经济学性质的,我们不妨拒绝这样的解释,因为单凭这个理由来说,太肤浅了。经济科学的本质是揭示经济个体的规律,即理解由个体有目的的经济行为所组成的经济生活现象。
经济学接受基本的行为学先验推理,即假设人类的行为是有目的。因此,任何关于将经济行为视为无法解释的倾向、幻觉、动物精神或任何其他逃避推理借口的解释,都是违背经济学的前提,从而不予接受的。
货币的本质是个体经济活动的结果,它彻底地最大化地满足了个体的需要。货币是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货币的可销售性相对较高,因此货币能够作为一种交易媒介在经济体中流通。货币的出现是自发的,其原因是经济个体试图将其商品换成其他商品,需要用较少的经济牺牲来找到一个交易机会。
纵观整个货币史,甚至从来没有出现人们聚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将某个任意的对象规定为货币的情形。“社会契约”的概念与货币起源完全不同,货币起源起源于个体的经济行为,并通过市场进行扩散。而特定的货币实质不是任意的,而是由商品的内在特性、以及在特定的经济形势下的可销售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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