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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访开放社区治理难题:公地治理为何难以实现?

链闻
2019年04月03日

以太坊面临的治理难题并不是个案,从学术殿堂到政治世界,都未能很好的解决。
以太坊核心开发者 Lane Rettig 在推特上大声疾呼:「以太坊的治理已经失败。」他的这番评论在以太坊社区引发巨大争议,核心开发者、研究人员、项目创始人和加密资产投资人纷纷发表看法,或支持或反对,加入 Lane Rettig 发起的这场关于以太坊社区治理问题的大讨论。

总要有勇敢者站出来,指出很多人假装看不见的问题。在很多人看来,以太坊社区让人自豪的去中心化治理方式,产生了效率低下的恶疾,而人浮于事、噪音漫天的恶疾正在摧毁不同个体之间达成的弥足珍贵的共识。当然,有人也会认为 Lane Rettig 的疾呼属于「哗众取宠」,但是以太坊的社区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去中心化组织实验中一个新的面临困境的案例。

是时候重新思考:开放社区治理为何难以实现?

区块链既不隶属于强权机构,也不归私人所有,它是「公地」。公地面临的最大考验是「公地悲剧」,因为所有人都面临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

只有一套合理的治理制度才能保证公地的持久发展,这是为什么比特币并不是历史上第一种加密货币,却是最后取得成功的那一种。中本聪设计的机制让比特币社群实现了有效的自我组织和治理,参与者能够获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该如何设计公地的治理制度?当环境发生变化后又该如何改进制度?这是一个成功的区块链系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是回答这个问题的行家。

美国政治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埃莉诺从大学时期就开始研究使用公地资源的个人所面临的各种集体行动问题,这也成为她一生的研究方向,2009 年她因在这一领域的卓越贡献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不同于大多数人认为公地悲剧只能靠「利维坦」或「私有化」解决,埃莉诺认为社群的人们可以通过有效的治理制度实现自治。

埃莉诺还著有《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通过对 5000 多个成功的或失败的公地治理案例的分析,探讨了公地治理中面临的问题,并给出了被验证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以埃莉诺的研究为基础,先来讨论公地治理难以实现的根源。

小至居民小区,大至整个星球,怎样才能对公地进行最佳治理的这个问题,无论在学术殿堂上还是在政治世界中,都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这一问题的根源被认为是来自于三种不同的困境,分别是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博弈集体行动逻辑。它们代表了在世界各地不同背景下发生的许多不同问题的一些重要的相似方面。

许多观察者都认为绝大多数公地的状况与上述三个模型是一致的,并因此认为人们已经坠落进一个冷酷的陷阱:一群无助的个人陷入了毁灭他们自己资源的残酷进程之中。

由这一观察导致的政策方案往往也具有同样冷酷的特征,它们要么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要么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

 

公地悲剧

 

美国生态学家和哲学家加勒特·詹姆斯·哈丁(Garrett James Hardin)于 1968 年在《科学》杂志发表了一篇富有挑战性的文章,探讨了「公地」这个主题,之后,「公地悲剧」这个表述便成为一种象征,它意味着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

哈丁要求读者从理性放牧人的角度来思考一个开放牧场面临的情况:每个放牧人都可以从自己的牲畜中得到直接收益;当牧场被过度放牧后,每个人会因牧场退化而承受延期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放牧人都有着增加更多牲畜的动力,因为他得到的是自己牲畜身上的全部收益,承担的只有过度放牧造成的损失中的一部分。

这带来悲剧:每个人都被锁定到一个系统中,该系统迫使他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中无节制地追求自己的最佳利益,而毁灭会是所有人的目的地。

哈丁不是第一个发现公地悲剧的人。很久以前亚里士多德就注意到:「凡是属于最大多数人的公地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东西」。霍布斯关于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的故事则是公地悲剧的原型:人们寻求自己的利益,最后彼此厮杀。

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得到的财富将得不到任何人的珍惜,人们关心着自己的东西,而忽视公共的东西。

如果公地只是指一些牧区或渔场,公地悲剧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事实是这个世界的许多地方、许多场景都可能产生公地悲剧。比如美国国会在限制自己过度开支上的无能、现代经济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关系、国际合作问题、塞浦路斯岛的社群冲突等等。

 

囚徒困境博弈

 

警方逮捕甲、乙两名嫌疑犯,但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二人有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嫌疑犯,并向双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选择:

  • 如果一人认罪(背叛),一人不认罪,认罪的人将被即时释放,而不认罪的人将被判刑10年。
  • 如果二人都不认罪(合作),则二人都判刑半年。
  • 如果二人都认罪(背叛),则二人都判刑 5 年。
这是由梅里尔梅尔文提出,由阿尔伯特·塔克正式建立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这一模型可以被概括为一种所有对局人都拥有完全信息的非合作博弈。

「拥有完全信息」是指所有对局人都知道博弈树的全部结构以及与结局有关的回报;「非合作」是指对局人之间的交流是不可能的。

试想困境中的两名理性嫌疑犯会如何来做选择:

  • 若对方不认罪,我认罪我能获释,所以会选择背叛。
  • 若对方认罪,我也要认罪才能得到较低的刑期,所以也会选择背叛。
二人面对的情况一样,所以二人经过理性思考会得出相同的结论——背叛。背叛是囚徒困境博弈中的支配性策略,也被称为优势策略,即无论其他人选择什么策略, 这一策略都可以使自己的境况比采取其他策略的境况更好。

然而,每个对局人选择的他们自己「最佳的」优势策略并不是帕累托意义上的最优解决方案。

帕累托最优是指一种资源分配的理想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改善某些人的利益必然会使其他人的利益受损,也就是说,不存在某种更好的资源分配状态,使得一个对局人的情况比现在更好,而另一个对局人的情况至少不会比现在差。

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双方如果合作带来的结局是帕累托最优的,而双方选择优势策略是帕累托较差的。

个人的理性策略导致集体非理性结局的这一悖论,对理性的人类能够取得理性的结果这一基本信念构成了挑战,囚徒困境博弈也因此深深地吸引着学者,坎布尔在《理性和合作的悖论》一书中写到:

「这个悖论毫无疑问地抛弃了我们对理性的解释,直接影响着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同时威胁着整个社会科学的基础。该悖论涉及的范围之广解释了它们为什么引起了如此广泛的关注,以及为什么成为了哲学讨论的中心。」

集体行动的逻辑

 

群体理论认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会自愿地为促进他们的集体利益而行动,换句话说,如果某一群体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并且这一目标的实现会使所有成员的情况都比过去更好,那么,只要群体中的个人是理性的和自利的,他们就将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而行动。

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考察了个人追求共同福利的困难性,对群体理论认为的「只要存在着一种与群体有关的利益,就足以激发集体行动去获取这一利益」的观点提出了挑战。

奥尔森指出除非一个群体中人数相当少,或者存在着强制等特别手段来促使个人为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

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做贡献,而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

集体行动逻辑对解释完全理性的个人在某些情况下生产出并不理性的结局也非常有用。如果搭便车的诱惑支配了决策的进程,最终的结局可能是所有的参与人都选择搭便车,集体利益不会产生;或者是有些人提供集体物品而另一些人搭便车,集体利益的供给将达不到最优水平。

当前的政策方案

 

上述三种模型及其变体是集体行动理论的不同体现,以它们为基础的当前的政策方案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维坦,一是私有化。

1. 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

哈丁指出,「在一个杂乱的世界上,如果想要避免毁灭,人民就必须对外在于他们个人心灵的强制力,即利维坦,表示臣服。」也就是说,即使我们避免了公地悲剧,也只是在悲剧性地把利维坦作为唯一手段时才能做到。

从一个外在的利维坦对避免公地悲剧是必不可免的假定出发,绝大多数资源系统实行了由具有强制性权利的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并且这种做法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如果一个外来政府能够准确地知道一个公共池塘资源的总量、明确无误地安排资源的使用、监督各种行动并对违规者实行成功地制裁,那么中央机构确实能够形成一个效率最优的均衡。

但是,遵循集中控制所实现的最优权衡是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这些假定的基础上的。

实际情况是对一个中央机构来说,拥有时间和空间的充分信息、准确估算公共池塘资源的负载能力、为促进合作制定适当的惩罚措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当中央机构无法获得完全信息时,就会犯下各种各样的错误。

此外,创立和维持这样一个机构的成本并没有作为参数纳入到博弈中,以及这种解决方案是假定控制者是明智的、有经济学头脑的利他主义者,但现实并不总是如此。

2. 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

另一些政策分析人员以同样强硬的措词,要求在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强制实行私有财产权制度。罗伯特·史密斯认为:「无论是对公共财产资源所做的经济分析还是关于公地悲剧的论述,都说明避免公共池塘资源悲剧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

以牧场为例,那些建议实行私有化的人要把牧场分割,每个牧人将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块上与自然展开博弈,而不是在一个较大的地块上与另一个牧人博弈。

这样一来,每个牧人都需要投资建造篱笆并对它们进行维护,还需要在监督和制裁活动上投资,以强制执行对放牧地块的分割。此外,为了分担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牧人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流动性的新市场,这将是很大的一笔额外费用。

还需要注意,在一个动态环境中,私人所有者是以可持续还是以不可持续的方式管理牧场取决于他所使用的贴现率,如果贴现率高,即使是私人所有者也会过度使用资源导致资源系统的崩坏。

私有化的另一个问题是许多公地资源无法被分割。当讨论土地的私有产权时,很清楚是指把土地分成小块,个人可以占有、使用;但对于流动性资源,确立个人的财产权利事实上是几乎不可能的,即使把特定的权利分列出来并定量化,资源系统依然是为公共所有而非个人所有。

 

漫长地寻找公地治理之路

 

人们在世界上看到的是:无论国家还是市场,在使个人以长期的、建设性的方式使用公地资源方面,都未能取得成功;而许多社群的人们,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却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对某些资源系统成功地实行了适度治理。

这些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存在的时间最短的也有 100 年,最长的已超过 1000 年,他们的自治制度经受了各种重大的经济和政治变迁的考验,至今仍在发挥着作用。

这些社群的人们是如何做到的?在已经摆脱公地困境束缚的人和还没有从中解脱出来的人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差别?针对这些问题,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曾经提出过 8 项设计原则。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我们会在随后的一篇文章中专门深入探讨。

 

撰文:李画

原书作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来源: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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