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和Facebook相继宣布立即发币,昭示了所有超主权网络都自带“代央行”技能。这打开的是一个潘多拉魔盒,还是不过是挑战了一些金融业务?银行体系是否受到打击?很明显摩根代表了商用超网络货币、Facebook系个人超网络货币。则私人货币、商业银行专营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和商用、个人的超网络货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017年9月,传销币和ICO被打击的那周,在Ethfans社区,注意力转移到了货币和CDBCs。我把看到的英国央行对CDBC的研究计划贴出来,该研究是从“问题”开始的。一系列尖锐的问题围绕CDBCs给央行维护宏观稳定等职责方面带来的挑战,让人看了感觉简直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做什么、后果不可控。有小伙伴评论说“央行发数字货币就是颠覆现代银行体系……要等到去国家化的虚拟货币能和法币分庭搞礼了,银行等间接金融中介被直接金融中介替换的差不多了,央行才可能去发行数字货币”。当时中金董事总经理公开发文探讨“法币股票”论,认为法币的法律性质应该视为央行的股票而不是国家的负债,即认为信用货币理论应该由资产理论迭代。类似的,民法上就“债本位”还是“权利本位”也有几百年的争论。债是一种动力、义务、承诺,资产相对是静态的,虽然资产有经营增值的意义,但是似乎缺乏推动社会运行的意味。本文搁置货币“债还是资产”的属性问题,只是说明前几年研究和实践都已经开始,今年我们只是看到了过去行为的一些结果,而明天的结果取决于今天的行动。
总之,既然Facebook宣布发币了,应该也到了讨论的时候。再打开英格兰央行链接,发现在2018年5月上传了新的工作论文回答了2016年sheme时中的问题,提出了央行数字货币设计的四大原则。我国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也发表了《法定数字货币对现行货币体制的优化及其发行设计》。
一位作家总是强调说,我的主业是读金庸。这里也要强调我的主题是商业信用货币化,不是时事评论家、并不精通货币金融,只能立足主题去介绍。对CDBCs的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利率走廊(银行靠利息营利,央行靠利率施行货币政策)的问题,但这部分对本文来讲不是问题,因此最纠结最复杂的一部分事实上是略过了。
本文就是从日本CDBCs报告与英国央行这篇《CDBCs四大原则》、我国的《发行设计》中择选要点以解释:CDBCs究竟是什么?改变了什么,障碍是什么,与区块链的关系,以及与商业信用货币的关系。
独立于帐户的币是我们熟悉的加密数字货币,“每个用户可以向IC卡或智能手机Apps充值一定数量的CBDCs,并直接将其转移给其他用户。在提供基于账户的CBDC时,中央银行不需要采用去中心化技术,如区块链或DLT,因为中央银行可以继续作为CBDCs的可信中央账本维护者运行……另一方面,对于独立于帐户的CBDC而言,其可以在用户间直接转移,而不被记录在中央银行账户中,可能存在考虑采用去中心化技术(如区块链或DLT)的空间。”
本文粗暴的认为(感兴趣的同学应独立思考和体会),是否需要采用区块链取决于币是“直发”还是“代发”。比如摩根币,机构将法币置换为摩根币,摩根币是机构财产、而不是摩根大通的财产,为了保证财产的独立性,摩根币采用去中心化记帐,机构随意拿到任意地方去使用,包括交易所和其他任意支持的系统,是一种技术中立的“代发、出具证明”。如果把资本跨境流动比作高端商场,把普通的企业信用币流转比作自由市场、菜市场、shopingmall,两者其实都有“平台代发、财产独立”的性质,也可以考虑独立于帐户发行,就看这种去中心化的需求有多迫切。
如果使用加密数字货币,银行服务就像个保险箱,提供的服务是托管、而不是存款。因为银行把加密数字货币“贷”出去以后,帐户余额就是0了。如果银行给存款人记“1000余额”,存款人明知道银行已经贷出去了900, 当然会拿到央行处提取真实的1000, 就脱离了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然而正如日本报告中指出的“央行不擅长、不可能经营贷款”业务,那么贷款业务就变成空白,并且与货币专营权不绑定了。原本银行借贷,是由于银行经营货币;如果商业银行失去了经营货币的能力,与非银部门用同样的机制交换央行数字货币,贷款就变成了一种经营模式和经营能力,但是与“银行”脱钩。任何人只要有风控能力,都可以进行借贷业务。Facebook等有先行一步的感觉,就是无论央行是否发行数字币,超级网络可以通过P2P交存100%准备金的形式得到数字币,并进行任何有能力从事的货币业务。之后央行发不发数字货币,并没有影响。对于企业发行信用币也是一样的道理,可以假装CDBCs时代已经到来了、有公信力的准备金(抵押品)托管可等同于法币数字化。
英格兰银行工作论文中在这方面作出了结论性的建议:银行存款不可提取为CDBC。可以建立市场支持银行存款买卖CDBC。私人市场和银行一样,都用同样的规则获取CDBC,即通过合格票据(例如央票、国债)。本文粗暴的认为(同学还是独立去体会)这种框架下,存款成为负债,但CDBC被视为了一种资产(还能P2P交易),存款信用币成为劣币、用于流通,CDBC可用于储藏。且信用货币则应基于资产杠杆发行、循环创造(因为社会需要的货币数量是应该按需供应的),供应端规则不能改。
此外各国都认为应该有“负利率”货币工具,但并没有找到好的办法,不像商业信用币是实打实的劣币,CDBC貌似不能解决负利率问题。
我国央行主要围绕货币注入实体经济设计CDBC。前面有一篇关于央行评估货币传导的文章吸收和介绍了我国相关研究的态度和成果。
日本报告应该说也指出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本质:货币是藉经营能力传导的,也正因此法币发行不能挤出私人部门的经营资源,比如从支付中获得数据,市场应该有这些数据支持才成其为市场。但确实这也产生了货币竞争的问题,用于“支付”的稳定币、衍生数字币看似是皮毛,但建立在支付网络基础上、伺后爆发的社群经济潜力确实有可能对央行及法币铸币税构成威胁,就像我国先采取联系汇率制但最终可以脱钩美元一样。
本文粗暴的认为例如摩根币用于离岸投融资与货币无关,用衍生币去交易资产,只要准备金没有增长,炒作价格空间是有限的,有可能会吸引大量资金,可能也挤出了一些国际化强的法币例如美元,但不像比特币(非稳定币)炒作牌价那么生猛。如果没有新经济形态产生,超主权网络货币就不是“央行”的概念。
日本报告还提出银行可能基于“安全资产”发行货币,“安全资产”的主流定义是指评级高的国家、政府的背书,这是一切货币的基础。要想安全资产不稀缺,还是需要国家有效组织生产力、资产与交易结构,才能得到金融上的安全资产。超主权网络可以组织和优化创意合作、服务贸易、无形资产创造,本质还是补充货币,不会构成对国家法币的挤出(商业银行经营也一样的基于法币、挤出法币),只是公民脱离国家组织的经济活动、用脚投票的路又多了一条,产生了一种新的非主权空间、非主权生活。
CDBCs因为与“加密数字货币”相关,后者总是处于神化与妖魔化两极,需要在稳定的学术立场和现实逻辑上观察、评价和应用,抽象其有益的因素结合现实、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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