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全球为数不多的为数字资产提供法律保障的国家之一。2016年5月25日,日本内阁签署《资金结算法》修正案,将数字货币纳入法律规制体系之内,承认比特币为合法的支付手段。该法案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全球数字资产监管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日本也在制定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日本金融厅负责日本数字货币市场的监管,并规定数字货币交易所需要申请牌照合规经营。2019年9月,日本金融厅下属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行业协会颁布了《新币发售相关规则》及配套的《关于新币发售相关规则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了数字货币的监管规范。
但是,规则颁布至今,日本还没有ICO发行成功。一方面,新规颁布时间不久;另一方面,也与日本的监管规则和法律体系相关。
柏亮在会议最后表示,从日本的实践和现场交流的信息来看,传统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与新型数字资产、数字资本市场的探索之间的融合和衔接还面临诸多问题;当前如何既能遵守传统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则,又能允许新型资产的发展与创新,同时兼顾对投资消费者的保护,是艰难的,但要在当前推动新型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也是至关重要的。其中还有很多问题都值得我们持续关注、讨论和研究。
杨阳:日本数字货币监管趋于透明化、合规化
日本数字货币发行融资按发行主体分类:如果发行主体是持牌交易所,就是ICO;如果项目方通过持牌交易所发行,则被视为IEO。在日本合规发行数字货币,需要接受日本数字货币交易协会和日本金融厅的监管。想要在日本取得合规发币融资,持牌交易所需要向数字货币交易协会和金融厅提交诸多材料,阐述或证明数字货币的商业模式、主体可靠性、销售方式、宣传方式、数字货币安全性及价格合理性等,并要求定期对用户披露信息,包括数字货币实际销售情况、发行总量、融资实际用途以及其他重要变更事宜。对于融资对象,日本金融厅的意见是最好以日本本国国民为主,出海会涉及到反洗钱等其他国家监管规则的确认,所以金融厅不推荐对海外用户进行融资,但也没有明确禁止。
日本至今未对数字货币融资主体所在地、公司性质等做出严格规定,也不要求必须通过区块链网络发行。但对于融资资产管理问题十分严格,如果是法币,要么以融资资产名义在银行另开一个独立账户,要么交由第三方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如果融到的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也需要与其他数字资产分开,使用冷钱包管理。
杨阳介绍,由于此前多次发生交易所被盗事件,日本现在对于数字货币的相关监管非常严格,数字货币发行与交易流程都需在监管之下进行,整体趋于透明化和合规化。
吉田世博:日本ICO/IEO门槛很高
此外,由于市场的特殊性,日本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商业模式与其他国家也有些不同。国际上主流交易所主要商业模式包括收取上币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但日本交易所有两种收益模式:其一是贩卖所模式,另一种是通过杠杆交易获取收益。虽然日本交易所模式与全球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化,但吉田世博也指出,日本目前很多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盈利并没有特别好。
吉田世博阐述了日本数字货币交易协会和日本金融厅的监管标准以及实操中遇到的一些痛点问题。在数字货币审计方面,日本非常关注价格合理性问题。交易所或者发行方需要用正当方式证明其出售代币的零售价格的合理性。但如何证明合理性现在没有特别明确的解决方案,基本上都是由会计事务所出具一份正式报告去计算新币种的价格,这也是目前实操过程中遇到的门槛较高的问题。
除了价格合理性的评估问题之外,吉田世博认为,与会计事务所和东京证交所的沟通问题、规定时间售完代币的要求以及二级市场流动性问题都是日本数字货币发行中的难以短期解决的问题。
邓建鹏: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值得借鉴
对于2019年9月日本数字资产交易协会发布的行业规则,邓建鹏认为,其中没有明确的处罚准则,基本都是柔性要求,这点是值得关注的。没有严格的处分或者罚则条款,这种看起来很完善的规章制度可能最终变成一句空话。因为法律如果没有惩罚条款的话,就相当于没有牙齿,没有牙齿的法律可能没有任何意义。
此外,日本交易所作为第三方发行承销新币,如果完全不向日本国内居民销售新币的话,就无需取得数字货币交易牌照。邓建鹏认为,如果数字货币相关风险外溢,并未在国内市场产生,监管规则可能就松一些,但如果风险可能在本土市场产生,那规则要求就会比较严格。但数字货币市场天然具有全球化特征,发行之后很容易通过点对点支付到全球任何一个国家,所以用这样的规则进行监管究竟有没有意义还需要商榷。
同时,邓建鹏也肯定了新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受近年一些极端风险事件刺激,中国监管机构重视互联网金融整治,以实现金融安全为主导,相比之下,消费者权益保障未得到充分重视。这方面,日本系列监管规则与自律章程值得我们关注。就数字货币市场而言,目前国内很多数字货币市场的消费者权益都处于风险自担的状况,很多纠纷都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所以,日本新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值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借鉴。
杨锦炎:政策有创新,过程较严苛
第一,日本和美国SEC的代币安全港提案相比较,有很多共同点。比如,两者的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架构都力图维持鼓励创新与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平衡;都选择将代币发行纳入类证券的监管框架,沿用了与证券法一脉相承的监管体系;都正视并回应数字货币市场的监管需求。
第二,不同的是,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行业协会关于代币发行的规定,不要求发行数字资产融资的项目必须是区块链项目,也不对发行公司的性质和成熟度做出要求,在制定详尽且严厉的监管条例的同时,并不太在意代币证券属性的界定,甚至允许回购销毁等在美国证券法上被界定为证券的行为。
第三,日本监管赋予了数字资产交易所更多功能。日本新规拓展了数字资产交易所发行和代销代币的功能,并赋予更多的审查义务,将数字资产交易所从一个二级市场角色延伸到投行角色。这个投行角色是代币发行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由持牌交易所担任类投行角色,既有利于减少新币发行中诸如估值不合理、项目过于草率等行业问题,也有利于行业监管。
第四,日本监管政策重视代币的多元属性问题。日本明确将募集代币的行为称之为募资,即认为代币属于资金的性质。但同时也兼顾了代币的多元属性。比如在税务上,就将销售过程中的代币认定为一种商品,所募得资金不需缴税。这与列支敦士登对待代币的做法有点类似,列支敦士登将代币认定是资产的容器,也承认代币属性是多元的,从而对其进行妥善监管。
第五,日本数字货币监管的不足:规则详尽但实践过程中过于严苛;交易所没有上币权导致项目募资和交易的难度过大,会一定程度上阻碍创新项目的发展。这也是新规出台至今数个月以来,尚未有一个项目发行成功的原因。
End.
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CoinVoice 立场,且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如需报道或加入交流群,请联系微信:VOICE-V。
简介:零壹财经旗下,区块链与数字经济领域的专业知识服务机构。
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