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述组织须加强管理,审查和报告与数字货币有关的可疑交易。
3. 越南中央银行(SBV)将与公安部合作,处理使用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行为。
4. 财政部将引导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不进行涉及数字货币的非法发行、交易和经纪活动。财政部须研究国际经验,提出实际措施来管理ICO。
5. 用于挖掘虚拟货币的硬件进口应受到限制。
6. 公安、工贸、信息、通信、司法等部门应加大与数字货币有关的营销诈骗活动的调查、预防和处理。
7. 各部委和地方当局必须加强传播有关数字货币投资和交易风险的信息。
8. 副总理根据财政部、信息通信部和国家银行的意见,委托司法部研究和完善法律框架。
文件中写道:“河内工商局要求河内市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规定,不要违反越南法律使用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支付电子商务交易、线上购买和销售交易、以及线上服务交易。”文件重申,比特币和其他类似的虚拟货币不是越南的合法支付手段,越南禁止发行、供应以及使用比特币和其他类似的虚拟货币。该文件还强调说,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将会处以1.5亿越南盾(约合6608美元)至2亿越南盾(约合8810美元)的罚款,而企业的处罚力度将会是个人的两倍。
随后,越南中央银行(SBV)也宣布禁止进口加密货物采矿设备。
早在2018年6月,考虑到越南的加密货币是非法的,越南财政部就曾呼吁禁止加密矿工进口,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SBV和和其他政府的半官方机构也对有关进口矿工的问题进行了审查,建议暂时禁止进口采矿设备。如今,央行(SBV)正式宣布采纳财政部和MoIT的意见,暂停进口钻井平台。根据该国的顶级银行称,此举将使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当地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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