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央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跟踪研究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继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
法定数字货币再度提上日程,牵动了不少行业人士的心弦,大家都很好奇,央行推出的法定数字货币究竟会是什么样子?我们或许可以从三个方向“管中窥豹”:
一是业务层面,探寻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历史动向;
二是专利层面,总结已公开专利的内容侧重方向;三是观点层面,梳理央行货币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对外发表的言论观点。
2016 年 9 月,经中央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直属事业单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该所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整体工作安排,承担数字货币和金融科技的研究开发、标准规划等职能。
从对外投资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于2018年6月15日出资设立了「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而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又投资了「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成立,由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任执行董事。
从知识产权来看,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了一个软件著作权,名为「数金链」,登记批准日期是2018年4月12日。
数金链是什么?几乎没有对外的公开宣传,但笔者在《中国金融》杂志2018年第10期的杂志中找到了它的踪迹。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宋汉光:区块链在数字票据中的应用》。
文中提到:“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使用SDC(Smart Draft Chain,数金链)区块链技术,借助同态加密、零知识证明等密码学算法进行隐私保护,通过实用拜占庭容错协议(PBFT)进行共识,采用看穿机制提供数据监测。”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也在《中国金融》撰文指出,“数字票据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典型场景”。因数字票据在自身特性、交易特点、监管要求等方面都天然适用于区块链技术。
另外,2019年6月13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院新备案了一个网站,名为「数字货币研究互联网站」,网址为:www.pbcidm.cn,但该网站尚未上线,巴比特会实时关注,待上线后为大家一探究竟。
而专利申请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旗下专利信息共计74项,分4批申请。2016年3月申请23项,申请人是「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2017年6月申请34项,2017年12月申请13项,2018年3月申请4项,它们的申请人都是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虽然近一年半的时间里没有看到新的专利申请,但是2019年1月17日,中央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发布了新一批的专利申请代理采购项目公告,中标代理机构和过去4批一样,都是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18年IPRdaily联合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整理发布“区块链技术专利全国代理机构代理榜单”,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二。
下面我们重点围绕专利层面进行探讨。从下图可以看发现,2016年的核心是「数字货币芯片卡」,相关专利13项;2017年的核心是「数字货币钱包」,相关专利18项;2018年的核心是「基于XX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4项专利全部与此相关。
这是否透露出法定数字货币研究的侧重点呢?
(1)数字货币芯片卡
关键词:属主变更 角色:数字货币芯片卡、商业银行、中央银行
2016年,围绕「数字货币芯片卡」相关的专利,核心是在数字货币芯片卡、商业银行及中央银行之间构建有效沟通的操作指示,完成数字货币的提取、存储,数字货币与实物现金的兑换,以及在线、离线状态下数字货币的支付,整个过程中会发生“属主”的变更。
比如存储,向数字货币芯片卡存入数字货币,提供数字货币的安全保管途径,并将数字货币芯片卡中的存储信息发送至商业银行及中央银行;比如兑换,是指实物现金和数字货币的双向兑换过程;比如支付,包括在线和离线两种状态下,如何用数字货币芯片卡支付数字货币,将付款信息发送至商业银行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并回馈给终端设备。
(2)数字货币钱包
关键词:签名 角色:数字货币钱包终端、钱包服务商、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
2017年,专利上来看研究载体发生了变化,从「数字货币芯片卡」变成了「数字货币钱包」,与之对应的是参与角色的不同。出现了现有银行体系下不存在的几个角色,包括数字货币钱包终端、钱包服务商、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
比如在注销过程中,用户提交注销数字货币钱包的请求,数字货币钱包终端将注销指令发送至钱包服务商,钱包服务商确认签名的注销指令具有合法性,然后将注销指令发送至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随即注销钱包证书和钱包标识。
专利中提到,在银行账户体系的基础上扩展数字货币钱包功能而不该改变现有银行账户的体系。用户可以通过新增的数字货币钱包独立认证机制,实现用户直接对数字货币钱包的访问查询。
(3)基于…条件触发的…
关键词:金融机构
2018年申请的专利,已经从基础工具转向了系统业务,内容围绕是基于贷款利率、经济状态、流向主体、试点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这些专利都是针对数字货币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机构」设计的。
比如向金融机构发行数字货币,在贷款利率和时点条件满足预期设定时,则将数字货币的状态信息设置为生效状态。在回收数字货币时,获取试点的经济信息,并基于所述经济信息调整数字货币的归还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和副所长狄刚针对区块链有过很多公开言论,我们在这里集中梳理下他们对于数字货币的主要观点。
2017年11月2日,姚前发表了一篇题为《理解央行数字货币:一个系统性框架》的论文。他在文中表示:“各国探索的法定数字货币,主要还是为了提高支付效率。但中国电子支付非常发达的当下,我们的弊端不是效率问题,而是需要兼顾效率和安全,提倡创新也注重风险防范,在弥补零售端数字法币缺失的同时做好私人支付工具的监管,然后再逐步探索法定数字货币。”他还指出:“数字货币的可编程性有很大的想象空间,这个方向的探索也非常重要,有可能是下一阶段的工作。”
随后,姚前在发表于《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5月刊上的《数字货币与银行账户》一文中,介绍了数字货币的双层框架。这个双层框架的两层分别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又分别基于账户(account-based)与基于钱包(wallet-based)这两种形式。他提出了“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数字货币钱包属性”的二元体系。
姚前指出:“在具体设计上,可考虑在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上,引入数字货币钱包属性,实现一个账户下既可以管理现有电子货币,也可以管理数字货币。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管理上有其共性,如账号使用、身份认证、资金转移等,但也存在差异。数字货币管理应符合央行有关钱包设计标准,类似保管箱的概念。”
姚前在文末表示,此文的探讨只是一个开始,更进一步考察的问题还有:
“1. 如何设计差异化的货币使用成本和资产价格政策来保证转轨期的纸币、法定数字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之间的动态平衡。2. 如何在此设计之上构建良性的中央银行、(发钞行)、商业银行、钱包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提供商、数字货币使用方之间的应用生态。”
可以看到,以上观点和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方向也有很强的一致性。
另外,狄刚在《中国金融》2018年17期撰文《数字货币辨析》,探讨了数字货币的定义及其内涵,并对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等概念进行厘清。
狄刚的核心观点主要有,法定数字货币源于国家信用,支付即结算是它的主要特征,可以对现有电子货币体系进行有效补充。数字化现金可以以移动钱包为载体,扩大服务半径,消除金融鸿沟,实现普惠金融。
1.不管是纸质货币还是数字货币,与商品货币相比,都属于符号货币,基础都源于信用。
2.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化的人民币现金,建立在完全的国家信用基础之上。如果说私人数字货币企图采用技术信用作为基础,法定数字货币则是技术信用与国家信用相叠加的最强信用货币。
3.“支付即结算”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显著特征,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实现可控匿名的点对点交易。
4.法定数字货币综合了现金点对点的匿名、效率、成本优势和电子货币的时空优势,其数字化特征又可针对场景定制很多创新商业模式,因此可算是对现有电子货币体系的有效补充与升级。
5.数字化现金可以移动钱包为载体实现银行账户松耦合,利用移动网络服务半径远大于银行网点服务半径的优势,法定数字货币可有效推动消除金融鸿沟、实现金融普惠的进程。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看到,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的主要方向,是如何基于现有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引入法定数字货币及数字货币钱包体系作为补充。而专利也聚焦于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构建有效沟通和安全保障。
当然,对于一个事物的理解,“看得见”的很重要,“看不见”的更重要,对于区块链从业者,可能更关心的是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模型设计,这是目前的公开信息中,我们没有看见的内容。
另外,笔者嗅到了一个机会,法定数字货币未来会基于独立的“钱包”体系,从技术上来看,这和现有商业银行的“钱包”应当是完全不同的构架,我们在专利篇提到了“数字货币钱包终端、钱包服务商、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这样一些新角色,不知道对于区块链行业原声的钱包企业,会不会是一个潜在的赛道?当然,这只是笔者的随谈,关键还是要看央行及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下一步动作,巴比特会实时跟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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