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漪嘉
长久以来,加密货币领域的税制都是全球瞩目的议题,而美国正在这一主题上走在前列。
2019年10月9日,美国国税局(IRS)更新了其2014年发布的加密货币税收指南(Revenue Ruling 2019-24(https://www.irs.gov/pub/irs-drop/rr-19-24.pdf)),该指南用于对加密货币领域的税收原则提供指引。同时IRS还上线了一个问答页面对部分具体问题提供了进一步阐述(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frequently-asked-questions-on-virtual-currency-transactions)。
自2014年IRS首次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财产进行征税以来,IRS的税收规则几乎没有明显变化。其2014年公布的指南备受诟病(Notice 2014-21 (https://www.irs.gov/pub/irs-drop/n-14-21.pdf)),被认为很多标准在加密货币领域是不恰当或是模糊不清的。2018年5月,至少有5位美国众议院议员要求IRS(美国国税局)对加密货币提出更清晰的监管规则。而本次IRS终于带来了五年以来对指南的首次更新。
这份新指南中确认或者说借鉴了许多加密货币企业和税务专业人员先前针对2014年指南中模糊之处做出的许多假设。 本次更新主要阐释了以下问题:1、加密货币发生分叉或空投情况下的税收标准;2、明确了成本基础(cost basis)计算方法;3、加密货币转移时的征税准则。
1.加密货币硬分叉
1.1.如果用户持有的某种加密货币经过硬分叉,用户收到的因分叉而产生的新加密货币将作为收入征税。
这时,用户对于新接收的加密货币确认的收入将作为这部分加密货币的成本基础。
例如:
用户在2017年7月持有2.5个BTC,并且由于BTC硬分叉而收到2.5个BCH,则用户在收到这2.5个BCH时所对应的公允市场价值应被确认为收入。假设当天的BCH交易价格为500美元每个,则确认收入为1,250美元(即500美元* 2.5),因此用户对该笔BCH的成本基础也为1,250美元。
1.2.如果用户没有因发生硬分叉收到新的加密货币,则无需就硬分叉事件计算任何应税收入。
2.加密货币软分叉
加密货币软分叉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加密货币,也就意味着不会产生任何应税收入。
3.加密货币空投
3.1.如果用户从空投中收到了加密货币,则用户应在收到该空投的加密货币之时确认收入。确认的收入金额应采用当时该加密货币的公允市场价值予以确定。
3.2.如果在空投事件发生后没有收到任何加密货币,则无需就空投事件计算任何应税收入。
4.成本基础问题(Cost Basis)
在发布本次新指南之前,纳税人如何为其加密货币资产确定成本基础一直尚未明确。本次,美国国税局正式阐明了这一主题。
4.1.由纳税人“特定标识”所交易的加密资产作为会计方法。
即:纳税人可以选择在特定时间出售多少数量和种类加密货币,只要纳税人能够明确识别并证明这些加密货币的成本基础即可。
纳税人为了明确标识一笔加密货币,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1)买入每笔加密货币的日期和时间;
(2)纳税人的成本基础以及买入每笔加密货币时的公允市场价值;
(3)出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每笔加密货币的日期和时间;
(4)出售、交易或处置每笔加密货币时的公允市场价值,以及就每笔加密货币所收到的款项或财产价值。
4.2.如纳税人无法具体识别自己的加密货币,则默认为先进先出(FIFO)的会计方法。
5.加密货币转移:不征税事件
尽管之前文件中已经阐明,但本次新指南重申:若纳税人仅将加密货币从一个平台或从一个钱包转移到另一个钱包,则无需纳税。
1.加密货币应纳税事件
1.1.将加密货币交易成美元等法定货币是应税事件;
1.2.将加密货币交易为另一种加密货币是应税事件(用户必须在交易时计算其对应美元的公允市场价值)
1.3.将加密货币用于商品和服务是应税事件(同样,用户必须在交易时计算其对应美元的公允市场价值)
1.4.赚取加密货币作为收入是一项应税事件(来自挖矿或其他形式的赚取加密货币)
2.哪些情形下不视为应税事件?
2.1.将加密货币作为礼物赠与为非应纳税事件
2.2.加密货币交易所或钱包之间转移为非应纳税事件(用户在交易所或钱包之间转移加密货币,并未实现资本损益)
2.3.用美元购买加密货币为非应纳税事件(用户只有在交易、使用或出售加密货币时后才能计得收益)
3.其他值得注意情况
3.1.直接开采加密货币(挖矿),则将引发两个单独的应纳税事件。 第一个是从用户开采的加密货币所对应的的的美元价值(即获得的收入),第二个是用户出售或交易开采的加密货币所产生的资本损益。且,用户作为业余爱好还是作为企业实体开采加密货币,纳税的标准也是不同的。
3.2.如果用户持有的加密货币产生了资本损失而不是收益(如2018年的大多数交易者一样),那么用户可以通过申报这些损失来避免相应税款。
1.确定持有资产的成本基础。
本质上,成本基础是指,用户投入多少钱来购买物业。对于加密资产,“成本基础”包括了“购买价格”以及“与购买加密货币相关的所有其他成本”。其他成本通常包括交易费用、手续费、交易所佣金等。具体来说:
成本基础=(加密货币的购买价格+其他成本)/持有量
例,用户在2017年11月投资100美元购买LTC,买到1.1 Litecoin,同时支付了1.50%的交易费。您的费用基础将按以下方式计算:
则,成本基础为:($ 100.00 + 1.50%* 100)/1.1 = $ 92.27每莱特币
2.从公允市场价值中减去成本基础
确定资本损益的第二步是仅从加密货币的售价中减去成本基础。销售价格通常也称为公允市场价值。
资本收益/亏损=公允市价-成本基础
例,用户一个月后售出了一个莱特币,因为价格翻了一番,达到每枚代币200美元。这将被视为应税事件:
则,资本收益为:200–92.27 = $ 107.73
$ 200是交易时的美元公允市场价值。 $ 92.27是用户本次的成本基础,而所对应的$ 107.73为资本收益,其中的一部分应被用于征税。
3.如果涉及加密货币转换为加密货币的交易场景时,也会触发应纳税事件,资本收益计算会相对复杂。
例:
用户购买了价值$ 100的BTC(包括交易和经纪费),即这$ 100作为成本基础。这100美元购买了约0.01个BTC。两个月后,用户将0.01个BTC比特币兑换成了0.16个LTC。
这时候,这种加密货币到加密货币之间交易的资本收益,则完全取决于交易时BTC的公允市场价值。
假设在BTC向LTC交易发生时,0.01个BTC价值160美元,则该0.01比特币的公允市场价值即为160美元。
则,资本收益:160–100 = 60.00美元
对于该笔币币的交易,所对应的$ 60为资本收益,其中的一部分应被用于征税。
关于加密货币产生的税务问题一直是全球性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不同于德国、新加坡、葡萄牙、马耳他、马来西亚等明确表示加密货币不征税的国家,美国国税局(IRS)自2014年便首次发布了税收指南,并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财产,开始征收所得税。
过去几年中,IRS为了能够大力推动美国加密货币的税收发展,曾经和美国最大的交易所Coinbase对簿公堂,要求其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以便于收取税款(判决原文“https://www.journalofaccountancy.com/issues/2018/mar/irs-summons-of-coinbase-records.html”)。案件最终以IRS胜利作为终点,Coinbase于2018年2月23日正式通知用户,应IRS要求被迫提供13000名客户信息,其中包括“纳税人ID、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2013-2015年间某些交易额较高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
2018年7月-8月,美国国税局(IRS)向1万多名美国加密货币持有者分别发出6173、6174或6174-A三种信函,要求收件人签名,证明其遵守美国税法,并建议他们缴纳税款。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如公民拒绝承担纳税义务,则将面临税务欺诈,美国国税局可以对其施加多种处罚,包括刑事起诉,监禁五年和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
本次,IRS再一次更新了加密货币的纳税指导意见,在明确了上文所述的纳税细则之余,无疑也是在传递出美国将大力推动加密货币纳入全面监管的决心和方向。
在我国,加密货币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仅有五部委《通知》和七部委《公告》明确将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在该等情况下,针对全部加密货币的税收方案自然也无从说起。所以,对于加密货币的税收政策的建立,首先应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界定。
我们可以从其他亚洲国家的加密货币政策上汲取一些经验。比如:在日本的加密货币税收政策中,日本根据不同的收入标准进行了严格的区分,设置了交易利润所得的15%~55%这样一个跨度较大的区间作为税收标准。 也许,进行一些分类讨论,对于虚拟货币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或者交易的目的等各种情况来设置不同的税收方案也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史贵禄在《关于构建虚拟货币监管体系法规的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货币管理条例》”、“准确界定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以及“对虚拟货币进行严厉监管”等提案。由此可见,我国的加密货币税收政策乃至完整的法律及监管框架的建立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了。结合国情来说,税务合规向来是我国企业上市的重要前提,而虚拟货币领域的公司也必然与传统资本进行融合。因此,虚拟货币税务政策的尽早出台必然会有益于整个行业的净化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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