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经济日报 3 月 4 日消息,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研究决定,拟采用双层架构方式,建立证券型代币(STO)募资机制。
“金管会”证期局长王咏心在“立法院”透露,在收集、参考各国资料后,STO 募资机制初步分为两层:一定金额以下的募资案件,会有小额豁免机制;一定金额以上的案件,先进行沙盒实验,再依据实验过程研讨需要修改哪些法规,从而使其有利于初创团队及中小企业募资。
(图片来自经济日报)
一位匿名官员表示,所谓一定金额以下采取豁免机制,主要是不用像申请公开发行那样必须申报生效;未来 STO 的“一定金额”可能会参考群众募资作法,不过该官员强调,金额大小如何制定,内部尚在讨论中。
目前的群众募资方式规定,一年募资金额不能超过3000万元,且一般投资人投资金额上限是 5 万元,一年投资总额不能超过 10 万元。
针对 STO 相关机制的建立,台湾“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将在 4 月底前与从业者举行座谈会,听取业界意见;并在 6 月底前,制定相关发行标准与规范。
根据经济日报此前消息,2018 年12 月17日,台湾“立法委员”许毓仁在“立法院”财委会质询时表示,单纯把 STO 当一般证券纳管,恐怕对产业发展不利。
年轻人对股票已经无感了,STO 是下一代资本市场新兴产物,可能会影响未来五到十年台湾新创团队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希望‘金管会’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能与从业者多多沟通,制定出符合时代潮流的新机制;从业者也希望针对 STO 能有不同的交易所,不仅限于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此外,许毓仁还建议首次代币发行(ICO)参考美国证监会(SEC)四个标准,让投资者可以发行证券化代币 STO(Security Tokens Offering),紧跟国际潮流,以扶植相关产业。
所谓的“四个标准”是判断一个金融工具是否为“投资合同” (Investment Contract)的一个重要的标准,若被判定为投资合同则会进而被定义为证券:
其他国家关于 STO 又是何种态度呢?美国目前对待 STO 还是秉持包容的态度,允许公司进行申请。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规定,在美 STO 发行有两种选择:通过 SEC 注册或符合相关一条或者多条条例。大部分 STO 选择第二种,比如采用 Reg D 豁免注册。目前 SEC 审批的项目多为美国本土项目,对于海外项目,SEC 审批时比较慎重。
欧洲 STO 监管政策分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欧盟层面的金融监管政策,另一个层面是主权国家本身的金融监管政策。欧盟层面对于 STO 没有特别的负面情绪,只要求符合相应的证券监管条例,券商必须对所承销的金融资产负责;其他的要求和美国类似,比如说人数超过多少要申报,发行资产募集资金的规模低于多少规模就不用申报。 另据 CoinTime 报道,欧盟成员国立陶宛在 2018 年 11 月 8 日上线了首个 STO。
中国方面,目前对待 STO 还是比较消极的。根据财联社消息,2018 年 12 月 1 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在“2018(第十七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演讲中曾告诫 STO 从业者,如果在北京开展活动,政府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
STO 究竟何去何从,能否真正成为合法的募资新渠道,目前仍然是一个问号。
参考来源:
来源:星球日报
作者:秦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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